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
公告
定远县红盛运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滁州筑族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你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1103民初462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判令:一、你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滁州筑族装饰工程有限公司43416.69元及利息(自2019年7月31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你公司自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滁州筑族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鉴定费6000元。案件受理费1035元,由你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一年四月八日
承办法官:曹志信
承办法庭:民事审判庭
电话:0550-3061209
地址:安徽省滁州市黄山南路522号南谯区人民法院

